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朱某的⾏为触犯《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四条之规定,构成⽣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对此罪名的定性辩护⼈没有异议,但是在量刑⽅⾯,辩护⼈认为被告⼈有法定或酌定减轻、从轻情节。⼀、被告⼈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的罪⾏,属于坦⽩,依据《...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有异议。 1.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李某没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故意犯罪,从法律层面看其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主观方面应表现为故意,被上诉人显然不构成该罪。二、本案检验样品的“抽、送、接、交”四个过程在卷宗中均无体现。公安机关向检测公司及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提交的样品是否为上诉人添加的物质、生产的豆芽都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很难排除样品受到污染或他人接触到涉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人黄x(住x,户籍所在地: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就黄x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辩护意见如下。本人结合案情,全案案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现就本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词(无罪方向) 文|申文波律师 徐xx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一审辩护词 xxx区人民法院: 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徐x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经会见、阅卷、参与本案庭审,辩护人在原有辩护词(一)(二)的基础上再补充和重点论述如下...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固然应引起我们重视,但并非所有的涉嫌食品安全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构成犯罪。因此,笔者通过收集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数篇无罪辩护词,以供学习该罪的无罪辩护思路。 目录 金牙大状律师篇 1、王思鲁、邱恒榆:柳某国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9月9日,由被告人赵F安排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采用急宰的方式屠宰死因不明生猪887头,销售金额521871元。 辩护思路 本案辩护的难点在于一审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存在明显的程序问题外,从实体的角度而言,是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曹州律师 事务所接受被告张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冲锋担任张某某涉嫌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阅卷,结...
陈X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X忠的委托,依法指派本所王金龙律师担任被告人陈X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发回重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及本案涉及的科普知识,会见了被告人,参加了法庭审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