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某出售性保健食品时也不核实上述产品是否有合法购销手续等,而为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
判处被告人田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再审法院认为: (1)证据不足:仅凭原审被告人田某在购买涉案保健品食品时未向销售方获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来认定其明知食...
裁判结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杨某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二、被告人刘某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人杨某...
案例一: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 案例二:曾某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三:付某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硼砂 案例四: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腊肉过程中喷洒...
一、销售明知含有药物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刑初字第456号案例 销售明知含有国家明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物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被有关机关查封禁止销售期间仍通过网络销售,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案情简介:一审法院认为:“西布曲明...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以(2021)冀0981刑初29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宋某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保障和查验相关凭证义务,是《中华人民共...
1、如前所述,股东可以仅作为出资人而非经营者,其可以仅参与出资而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既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理应认定其不参与这个生产销售的过程,而在不参与经营的情况,股东是否应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呢;2、“生产、销售”的经营行为本质上应当是一种...
山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案件314件,判决402人;审结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是指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警方提示 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信网络吹捧食用所谓“功效性”食品从而达到健康的目的,不仅花费不菲,而且可能会对...
第一,虽然当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形(2013年5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