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安某、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火锅底料中添加“老油”予以销售基本案情2024年4月11日,被告人安某登记注册某火锅店,与被告人黄某合伙经营某火锅串串店。安某、黄某二人为降低经营成本,经共谋决定,从2024年5月3日...
在景某出售性保健食品时也不核实上述产品是否有合法购销手续等,而为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
案例二:鉴定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执法部门在对一家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检后,认定其中含有超标的重金属成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但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在对样品进行检测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例如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样品污染或者成分改变的情况。- 无罪辩...
判处被告人田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再审法院认为: (1)证据不足:仅凭原审被告人田某在购买涉案保健品食品时未向销售方获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来认定其明知食...
案发时,李某某等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共计893070元。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
被告人柯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柯某某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责令被告人柯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十五万七千四百八十元。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豆油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吊白块、硼酸,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依据《食品安全...
正如本案例,涉案食品从王某某经营的保健品店现场搜出,当事人王某某对于销售涉案食品的行为也已经承认了,基本上就差同意认罪认罚了,但其实全案关于销售涉案食品的行为就只有当事人供述这一证据,而根据当事人自身的学历、认知水平,其根本不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要求的对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这一...
1、如前所述,股东可以仅作为出资人而非经营者,其可以仅参与出资而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既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理应认定其不参与这个生产销售的过程,而在不参与经营的情况,股东是否应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呢;2、“生产、销售”的经营行为本质上应当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