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有《条例》第四十一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已经199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 贾志杰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40706(颁布时间)19940706(实施时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文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汛组织第三章..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防汛抗洪工作。第三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
第3页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接上页] 第二十八条 对经批准的江、河、湖、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需要采取分蓄洪措施时,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分洪、滞洪应当确保安全运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非常紧急的情况...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在1994年7月6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防汛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