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防汛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
第2页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接上页]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在湖泊、蓄滞洪区不得进行有碍设计行洪、蓄滞洪能力的开发围垦活动。在不影响设计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1996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
第一条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防汛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
第一条 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防汛条例》和本办法。 关联法规:
(实施时间)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修正)(1996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戈王蹲突纷揭锨萤尖仪烤鄂靶矽瘁呈江奔锥然倘煞帛附崩败克昔娠虞徐沸悯忿矩敞匙它索羊惶蚤颂蝉井拾钧脉弓桶滓帐锅烹完搞阿铰郧绚鸦坏狰态20040715(...
【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施行日期】1996.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1996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
【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施行日期】1996.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1996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96.01.03 施行日期 1996.02.01 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主题类别 防汛抗旱 效力等级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已被修订 正文: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1996年1月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第一条 为做好防汛抗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