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于2005年07月15日生效)(2005年07月15日发布,2005年07月15日实施)三 将《条例》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出自《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05年第9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洪水调度、流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抢险、县级人民政府、十二条、漳卫南运河、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务。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 著录项 来源 《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 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 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 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以第441号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著录项 来源 《内蒙古政报》|2005年第9期||共5页 作者 作者单位 原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