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保障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院之间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