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等政策,推进DRG付费落实,做好协议管理、数据采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清算管理,建立与DRG付费相适应的支付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稽查审核机制,完善DRG付费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考核评价,健全医保协商谈判机制等,为参保人员购买...
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明确经办机构在DRG付费中的职责,包括数据采集、预算管理、支付标准确定、审核结算以及稽核检查等方面。这份规程为经办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DRG付费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
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明确经办机构在DRG付费中的职责,包括数据采集、预算管理、支付标准确定、审核结算以及稽核检查等方面。这份规程为经办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DRG付费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积极稳妥做好DRG付费工作,现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补充协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
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明确经办机构在DRG付费中的职责,包括数据采集、预算管理、支付标准确定、审核结算以及稽核检查等方面。这份规程为经办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DRG付费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河北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特例单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已经省医保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参保人基本权益,积极稳妥做好DRG付费经办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明确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经办规程中具体明确DRG付费实行区域总额预算,不再对纳入DRG付费医疗机构单设具体总控额度。取消某个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的边界,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发展的自主权。 (二)加强基金预算管理。针对部分市对DRG费率的浮动调整原则性不强的问题,再次强调DRG预算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省本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工作,结合...
山东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 ) 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 试行) )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基本权益,积极稳妥做好 DRG 付费经办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