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基本权益,积极稳妥做好DRG付费经办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
为深入推进我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8月24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49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我省自2019年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以来,各市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本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初...
第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等政策,推进DRG付费落实,做好协议管理、数据采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清算管理,建立与DRG付费相适应的支付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稽查审核机制,完善DRG付费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考核评价,健全医保协商谈判机制等,为参保人员购买...
参保人基本权益,积极稳妥做好DRG付费经办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得以充分保障、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 第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等政策,推进DRG付费落实,做好协议管理、数据采集...
积极稳妥做好DRG付费工作,现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补充协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考评细则(试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的(试行)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工作,结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点数法付费”)监督管理,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
省直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稳妥推进省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