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
[8]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的公告.2018-01-23 [9]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2004-01-...
第二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计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由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由人民防空...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2-05-27 [2]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20-01-09 [3]河北省张家口市.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2-10-25 [4]江西省抚州市人防办. 江西省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04-11 [5]浙江省台州市人防办...
(五)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改造或者报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第十三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