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拒不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 第四十七条有关部门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优先受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给予照顾,提供方便。 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其诉讼费、聘请律师的费用及其他法律服务费用,应酌情减免。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残疾人事业,同级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 关联法规: 第六条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993年2月1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 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 彻实施。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以及其他法...
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应安排残疾人比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收。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机关、团体、企业...
代表大常务委务第届会会28次务通务会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务公告第届会会63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号河南省第十一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务第二十八次务定务《河南省(务疾人保障届会会会决残法)务施务法》作如下修改:一、本法务的名修改务《河南省务施〈中务人民共和疾人保障法〉务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 实施办法》 的决定 (2012 年 7 月 27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河... 文档格式:DOCX | ...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残疾人保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障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障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本法规的名称修改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法规名称】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1993-02-18 【实施时间】 1993-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714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接上页] 卫生医疗和担负康复训练任务的单位,对残疾人康复医疗应当给予优先和优惠照顾。残疾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