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23年12月28日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1.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
发文文号: 沪府办规[2023]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2-1 失效时间: 2029-1-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关闭发文...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3]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2-9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关闭发文...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①.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①.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①.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①.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1.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
根据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名下同时拥有使用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