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①.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3号) (2021年2月8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①.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