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期间,广西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水利厅,广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