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20〕13号 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企业复工...
六、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防疫物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3号)的执行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其余不变。 七、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广西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桂财税〔2020〕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
六、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防疫物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3号)的执行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其余不变。 七、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广西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