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业部第10号令,1996年10月14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
第⼆条 本省⾏政区域内森林、林⽊和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适⽤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林⽊和林地权属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是指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之间、个⼈之间因森林、林⽊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归属⽽产⽣的争议。 第三条 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林权争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