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权利要求1、4、6、9中所述的技术方案或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充分的描述和解释,或者与说明书的描述不一致,那么这些权利要求就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表述不清。如果权利要求1、4、6、9的表述存在歧义,或者技术人员无法根据权利要求的表述明确理解专利保护的具体内容,那么这些权利要求同样不...
针对“权利要求1和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具体内容,该条款规定的是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现在来分析权利要求1和2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 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
若在无效程序中 只能删除了
四、权利要求7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而在说明书第x页第xx段及第x页第xx段记载
四、 权利要求7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而在说明书第x页第xx段及第x页第xx段记
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
针对“权利要求1 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并没有直接列出第26条第4款的具体内容(注:实际专利法中第26条是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其中第4款通常关联于权利要求书的清晰和简要性),但基于问题的语境,我们可以理解为权利要求1和10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