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法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本规范,具体由各级法院的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九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九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接上页] (四) 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十三条 法律条文的引用 (...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三) 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第四十条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 (一) 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二)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三) 在与一方当事人接触时,应当保持公平,避免他方当事人对...
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法官行为规范...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贯彻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