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实践中,为体现股权激励的激励性,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的行权价格通常低于公司股权当时的市场价值(例如公司最近一轮股权融资完成后的估值)。受制于股份支付成本对公司财务表现的影响、外部投资人对定价原则的要求等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常见的定价方式包括参考公司净资产水平、评估价值、公司最近一轮股权融资完成后的估值的...
现有实践中,为体现股权激励的激励性,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的行权价格通常低于公司股权当时的市场价值(例如公司最近一轮股权融资完成后的估值)。受制于股份支付成本对公司财务表现的影响、外部投资人对定价原则的要求等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常见的定价方式包括参考公司净资产水平、评估价值、公司最近一轮股权融资完成后的估值的...
新公司法首次规定无面额股制度,允许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价格,为股权激励提供更高的灵活性。引入类别股制度,确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别同权”原则,允许对类别股股东的利润、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和股份转让等事项作出区别于普通股股东的安排,以满足股权激励的特殊需求。对于已经设立股权激励机制...
随着新公司法1的出台,无论是拟首次设计、制订和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还是已经执行股权激励方案或在现有方案基础上继续扩充股权激励规模的企业,均有必要注意并了解新公司法时代下有关股权激励的一些变化和调整。本文意在针对新公司法下股权激励2的结构设计、方案制订以及具体实施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考虑进行探讨,以期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