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股权激励有两种处理方式 1: 到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回购注销。应当充回前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 2: 未到期,主动取消。应当视同行权(解锁),将剩余期间应当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在当期一次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说人话,第一种方式在账面上增加利润,第二种方式再账面上减少利润。 我踏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