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吴某某客观上不存在租赁服务器、搭建VPN服务器和“飞跃VPN”网站,也不存在更改租赁服务器、更改网站域名应对整治行动的行为,即使认定吴某某对王某某所为有协助行为,但因吴某某对并不知情,且与王某某之间并无串通合谋,其主观上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其依法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他人提供VPN翻墙软件,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或者#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律师咨询 #刑事律师#科学上网 - 晓东律师_浙江杭州于20231224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3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3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0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拱墅检察”发布消息称,10月30日,该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 经该院审查查明事实如下:2019年4月至9月期间,易创(济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全球服务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