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2)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
导读: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必须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几年? 一、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几年?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
本案为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期从判决执行...
近日,秀屿公安破获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经查,2024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售卖非法侵入“猫某”、“票某球”、“大某”等抢票APP的外挂工具,用于非法获取各类演唱会门票,并从中渔利。据介绍,购票人员购买抢票外挂工具,可通过输入购买口令,进入售票APP和小程序回流页面提前抢票。
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在外挂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最常适用的罪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
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量刑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处以或单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那就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