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律图提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认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提供侵入、非法
由于所提供程序、工具的用途本身足以表明该程序、工具的违法性,进而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其所提供程序将被用于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是明知的,因此,法律规定提供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的,即可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
2024年2月,云安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
本案为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期从判决执行...
计算机系统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研究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吴世柱 【摘要】明确法律概念的内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前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如何界定“侵入”“控制”的内涵,并正确认定被侵入、控制计算机的“安全保护措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其他工具”)的界限不清;二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等专业名词的含义不清;三是工具使用者行为的定性对“提供工具罪”基本无影响,刷量软件、翻墙软件成为“提供工具罪”的打击对象,但软件使用者均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