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这个标准的核心在于证明作品被接触过,并且两部作品在实质上相似。📌 接触 对于已经公开的作品,我们可以通过大众的接触来推断其已经“接触”过该作品。然而,对于未发表的作品,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有机会接触到该作品。例如,权利人...
在“实质性相似+接触”的判定标准中: (1)“实质性相似”关注的是“创”的问题——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即可能不具备“创”的特征。 (2)“接触”考察的是“独”的问题——权利人有证据表明被控侵权人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即可能不具备“独”的特征。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是指如果被控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该作品的条件,那么就应当由被告来证明其所使用的作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 “实质性相似”: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系一种把他人作品据...
著作权侵权判断接触相似性是有相关的证据表明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中接触。 所谓“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指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
”为内容的如意兔玩偶,可以认定被告曾经“接触”权利作品的事实;对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权利作品中圆胖的体态、眯缝弯曲的眼睛、波浪线的嘴巴、竖眉印记等特殊元素,体现了作者在作品创作上的独立思考、判断、理解,正是权利作品这些独创性的元素使作品具有了艺术美感,上述元素并不属于公有领域的创作元素。虽然...
一、关于接触: 根据有关司法裁判规则,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在先作品未发表的,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 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的表达相同或者高度相似,足以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且...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用于判断是否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方法,是用于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侵害软件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核心问题。权利人就被诉侵权软件与其软件构成相似负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应把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等表达对比作为判断软件相似的基本方法。权利人客...
学术界、实务界对其中的实质性相似问题的研讨较多,也大体形成了共识,但对接触要件似乎重视不够,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比如,有观点认为,接触要件通常容易把握,只要主张权利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或以其他形式/途径公开过,就可以依法推定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接触过权利作品;有观点认为,接触标准在多数情况下已...
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的侵权,主要是“接触”和“实质性相似”这两大方面去做判断。本案中,张某某的《真想牵着你的手》网上发表时间是2010年11月16日,而潘某某对《红尘情歌》申请作品登记的时间是2011年5月31日,在作品登记表上,潘某某填写的《红尘情歌》首发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很显然,张某某的作品发表...
内容提要: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被认为是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规则。文章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公司诉蒋胜男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原、被告不同的诉辩主张所蕴含的不同思路作为切入点,结合侵权构成要件,指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仅是认定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的一种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