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EPC是工程建设领域一种投融资模式,投资人一般指的是社会资本方,EPC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发承包模式,投资人+EPC核心要点是社会资本方以投资方的角色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建设资金,同时由社会资本方以EPC方式承揽工程建设。作为一种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投资人+EPC的回报机制至关重要。对于社会资本...
一、EPC模式的特性与要求1.1 总价合同模式EPC模式的核心在于总价合同模式,即项目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否则总价不变。这种模式对发包方而言,风险较低,投资目标可控;而对总承包单位而言,则赋予其充分的自主权,能够发挥其技术优势和管理能力。然而,总价合同模式也要求发包图纸稳定...
"投资人+EPC”即”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是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企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通常可以实现两标并一标,即选定的社会投资人可直接作为项目EPC总承包方),由实施主体与选定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
投资人+EPC模式主要适用地方国企实施的公益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存在缺口,预计会在未来通过财政支出、上级财政补贴以及用户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市场化经营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和合理收益,前期需要社会资本阶段性的提供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可以选择权益类或债务类方式支持地方国企,权益类包括直接认购平台股权、...
投资人+EPC模式主要适用地方国企实施的公益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存在缺口,预计会在未来年度通过财政支出、上级财政补贴以及用户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市场化经营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和合理收益,前提…
“投资人+EPC”模式即中标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本项目,同时该项目也由中标企业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其合规要义在于:既然中标施工企业是投资人,项目资本金由企业出资,那就是企业投资项目,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了。《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实施”,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是“政府采取...
一、“投资人+EPC”模式概述 社会投资人,其本质是通过资金方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资金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实现,非采用银行项目贷的方式,EPC总包单位实现建设,类似房地产一直使用的“代融代建”,业主单位以资产采购的方式,实现项目资产的回购。
投资人+EPC模式主要适用地方国企实施的公益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存在缺口,预计会在未来年度通过财政支出、上级财政补贴以及用户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市场化经营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和合理收益,前提需要社会资本阶段性的提供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可以选择权益类或债务类方式...
一、“投资人+EPC”模式概述 实践中,“投资人+EPC(施工总承包)”模式又称“股权合作/股权投资+EPC”模式,目前的主流做法是由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地方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具有经营性内容的项目的开发,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投资人(通常为EPC总承包方)后与其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投资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