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本)》(以下简称《示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商⾏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范⽂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请自填)-021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合同编号:2021—xx—xx/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