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标[2015]124号阅读量:4055次主办: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69号名都大厦副楼102号 0756-2283769(办公室)、 0756-2271016(期刊编辑部) 0756-2271036(顾问室)、0756-2271028(书店、财务) 系统支持:成都市大匠通科技...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咨询人(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 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