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标[2015]124号阅读量:3788次主办: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69号名都大厦副楼102号 0756-2283769(办公室)、 0756-2271016(期刊编辑部) 0756-2271036(顾问室)、0756-2271028(书店、财务) 系统支持:成都市大匠通科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1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 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赣建价[2015]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委)、工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