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程设计 合同⽰范⽂本的通知 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商⾏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商⾏政管理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文)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