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本)》(以下简称《示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 ...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乙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