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7号)(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的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pdf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来源: 日期:2024/2/26 上一个:关于团体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