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 文号:建标[2015]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 年 10 月 ...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本)》(以下简称《示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