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
根据通知,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
本文介绍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包括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的诈骗数额标准,以及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
数额特别巨⼤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四、本通知⾃印发之⽇起施⾏。⼴东省⾼级⼈民法院⼴东省⼈民检察院 2014年4⽉25⽇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25日 为你推荐 广东省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广东省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