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 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是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进行通知。 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
广广 粤高法发 E2013〕 1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 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广 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 察院: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 8号 ,下称 《解释》) 已于 2013...
现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已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为解决办理盗窃案件律师之急需,特委托市律协网站将其刊载,以飨各位律师同仁。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
五、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高法发〔1998〕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9日 ——结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 粤高法发(2013〕1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五、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高法发〔1998〕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9日©...
二类地区的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40万元以上。 同时,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对于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该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适用该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粤高法发(2013〕1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