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3%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发包方必须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以最快速、最准确的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及预留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自同一日期起,建筑业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上限将从原有的5%降低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