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一地或跨地区的企业,由房产座落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从《条例》实施之日起执...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均应征收房产税。 “城市”包括设区的市的市区和郊区,不设区的市的市区;“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一地或跨地区的企业,由房产座落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企业及应缴纳房产税的单位无租占用免税单位的房屋,应由使用单位缴纳房产税。 对免征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免税房屋,应由出租单位(个人)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 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一九八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均应征收房产税。 “城市”包括设区的市的市区和郊区,不设区的市的市区;“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newlong 2楼 第二条 凡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均应征收房产税。“城市”包括设区的市的市区和郊区,不设区的市的市区;“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
第十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本模板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格式为word,其他风格,可用于校园教育演讲展示,文字图片可以直接替换,使用简单方便。
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金,按月缴纳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一地或跨地区的企业,由房产座落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