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6年11月26日)第 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房产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四...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0年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省政府确定,将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1986-11-26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房产税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贵州省安顺市 2018-0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63740什么是编号?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房产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政府确定,将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第四条 第四项修改为:“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省政府确定,将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本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