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4〕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入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
10月16日上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学森、四级主任科员张惠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宏业一行赴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调研工伤医疗康复工作,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程勤,医院党委书记王军玮及领导班子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到肿瘤绿色防治中心、康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部门(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级专家服务我省新旧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按以下标准调整:一级185元,二级180元,三级175元,四级170元。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653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实施2010年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高研班重点计划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函[2009]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高研班是提...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限推荐1人,按照鲁人社字〔2012〕190号文件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登陆山东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5/70471706316649.htm下载),务必于4月24日前,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一份。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总工会、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