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已经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颁布日期 1998年10月12日 颁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条 坚持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引导公众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观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四条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
1998的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决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
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引导公众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观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安徽省人民...
第4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接上页]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四)未经处置直接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中产生的残余物、渗出液,或者向环境中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中产生或溢出的气体...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已经2021年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法》公布,自2021年 9 月 1 曰起施行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 5 月 3 1 日目 录第一章 总贝 IJ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 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 则第...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