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统筹解决土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土...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 ...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废机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人常[2022]81号 作废文号 皖人常[2024]40号 条目备注 安徽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2 相关条目 0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2024修正) 皖人常[2022]81号 安徽2024-12-23实施 2.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污染物收集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土壤污染...
安徽省作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省份之一,既是国家产粮大省,又是铜等有色金属主要产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尤其重要和迫切。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等,环保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目的是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