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注: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是一项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这是首次将先进制造业纳入加计抵减优惠政...
收派服务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具体路径如下。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3.享受要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3)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4)加计抵减额应单独核算;(...
3.享受要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3)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4)加计抵减额应单独核算;(...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4〕248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
一、加计抵减政策 1、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39号公告”),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4〕248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
此时企业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为(600+500)÷(600+500+300)≈78.57%,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误区二:如果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纠正: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最新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已公告 1.免征额从15万回调至10万; 2.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回归减按1%征收政策; 3.加计抵减可计提比例降低,生产性为5%,生活性为10%。老师你好!请问下现在意思就是一个季度开30万是免税的,那么开发票的时候税率是不是要改1%了 ...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陈琳追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