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二、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一)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二)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二、加计抵减政策与加计抵减15%政策的相同点 1.适用计税方法相同。均适用于增值税...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不同点 政策相同点 已赞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
增值税加计扣除1%和加计抵减10%(15%)的政策规定与账务处理!一、加计扣除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加计抵减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公告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什么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
10月8日,财政部税政司官网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下称《公告》),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记者注意到,据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深化...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