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加计抵减比例:10%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主体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加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具体可参照文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简单来说,加计抵减是一项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特定纳税...
本政策适用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是为了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加计10%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性,加计抵减是税率调整过渡期采用的临时性政策,随着增值税税率简并统一的改革,未来可能不会长期存在加计抵减政策,设定期限也是为后续增值税简并一档后不再...
(一)政策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