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进行扣除。其中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所以,配套费可以按20%加计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规定可能不一样,所以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咨询当地...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项目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加计扣除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对于土地成本来说,需要和企业的销售情况成比例。这里的意思是说,企业购买的土地不一定全部进行了开发。所以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只能是已经开发的土地,而不能包括未开发土地的成本。而在计算开发成本时,企业不能把利息支出包括在内,但是开发...
加计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成本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加计扣除的特定条件 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即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 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于只从事房地产二...
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时,如其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应以总销售收入减去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作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有的省市规定计入收入计入成本,但是不能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如穗地税函〔2014〕175号规定,随房屋一同出售的家具、家电,如果安装后不可移动,成为...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六)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此可知,加计扣除项目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包括房...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项目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1)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
四是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实施,所以全国各地不完全一样,有时同一省不同省辖市之间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20%加计扣除的项目,主要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房地产开发成本。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智融聊管理 2021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