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和《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资委 2020年1月13日加入...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规定,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应如何计算“年度保值规模”和“年度实货经营规模”?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和《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资委 2020年1月13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