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和《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资委 2020年1月13日加入...
摘要: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本报告提供了一份《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和《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资委 2020年1月13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