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规定,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应如何计算“年度保值规模”和“年度实货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