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以下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认定条件 注册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核心知识产权:企业需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热度: (国科发火〔2016年〕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 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 二、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略,详情请登录科技部网站)
国科发火〔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