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刑法》中所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是( )。 A.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国资企业职务犯罪意见》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大,使包括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企业在内,但凡含有“国资属性”的公司、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其中的“国家工作...
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其第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
大损失”。本款列举了国有公司、企业读职犯罪两种常见的行为,即严重不负责任和 滥用职权。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本条罪名包括两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 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严重不负责任”客观上表现为不 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通常表现为工作马马虎虎,...
百度试题 题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关键区别是() A. 主体不同 B. 客体不同 C. 客观方面不同 D. 主观方面不同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主观方面不同 反馈 收藏
《刑法》所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