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A.不监督、不检查、不执行会计出纳制度,管理严重混乱,致使犯罪分子大量贪污或盗窃公款的B.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C.违反国家规定,在国际外汇、期货市场上进行外汇、期货投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D.在仓储...
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
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能涉及的失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00年5月12日发布,编号为法释[2000]12号。在第六条中,特别针对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司法解释 概念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阅读全文 构成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客体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 法释【2000】12号)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失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A.不监督、不检查、不执行会计出纳制度,管理严重混乱,致使犯罪分子大量贪污或盗窃公款的B.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C.违反国家规定,在国际外汇、期货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