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发布日期:2005-08-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
现将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报批类减免税 (一)减免税申请的受理 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应当给纳税人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文时间:2005-12-2实施时间:2005-12-2失效时间:2013/11/14 0:00:00法规类型:税款征收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山东发文内容: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执行流转税的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备案资料除《办法》第19条规定之外,还应提供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和按规定需要提供的与减免税相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持续发生的或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减免税,每年备案1次;非持续发生的备案类减免税在每次发生时登记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五、减免税文书及台帐 在总局《办法》未对减免税文书及台帐作出统一规定前,省局参照总局已下发的执法文书和原《山东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鲁地税发[2005]31号)的有关式样,设计了减免税有关文书、报表和台帐(见附件1-14)。各税种《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由省局各业务处室自行设计确定。各级应严格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减免税管理的重要意义 减免税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制度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减免税是国家为了照顾国民经济中某些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