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8日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十三条第(五)项第1目之(2)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4目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本法规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
第三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
失效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