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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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第十四条、...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总局公告 发文字号:总局公告[2015]88号 点击下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一、《公告》起草的背景 财税〔2015〕118号文件明确:自2015年12月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以上应税服务以下统称为新纳入增值...